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于彩霞律师经常会遇到被告以各种理由逃避还款责任的情况,比如提出“刑事在先”抗辩、主张款项是投资而非借贷等。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于彩霞律师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一步,有效应对“刑事在先”抗辩。当被告主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并移送公安时,于彩霞律师会仔细分析刑事案件与本案的关联性。她会指出刑事案件针对的具体对象,若与原告无关,且原告明确表示系基于信任出借款项,协议书系民事主体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接受刑事报案,就会以此说服法院坚持民事案件独立审理,避免因刑事程序而无限期拖延。
第二步,固定共同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于彩霞律师会通过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将被告明确列为共同借款人,使其承担直接的还款责任,防止因实际用款人失联或涉刑导致原告无法追索。
第三步,抗辩“投资关系”主张。若被告辩称款项系投资而非借贷,于彩霞律师会依据协议书中明确使用的“借款”“均摊”等措辞,以及被告曾逐月还款的事实,有力驳斥投资关系的定性,让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
第四步,主张逾期利息。立案之日起按LPR主张逾期利息,为当事人争取资金占用期间的合理补偿。
在20182019年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A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B支付共计29万元。2019年10月,A与B、C及案外人D签订协议书,确认该29万元为借款,由B、C、D三人均摊。后D已归还其份额,B偿还部分款项,其余未还。A起诉要求C、B各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判决支持。B上诉称款项实际是投资C的工程,协议书系为确认与C的债权债务而签,且C已因涉嫌诈骗被刑事立案,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按照自己的方法进行操作。针对“刑事在先”抗辩,她指出刑事案件针对的是B与C之间的经济往来,与A无关,A明确表示其系基于信任出借款项,协议书系民事主体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接受刑事报案。通过这一论述,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坚持民事案件独立审理。
对于共同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于彩霞律师依据协议书中“由三人均摊”的条款,成功将B列为共同借款人,使其承担直接还款责任。
在抗辩“投资关系”主张时,于彩霞律师以协议书中明确使用“借款”“均摊”等措辞,以及B曾逐月还款的事实,驳斥了投资关系的定性,让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
同时,于彩霞律师立案之日起按LPR主张逾期利息,最终法院予以全额支持。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为当事人后续申请执行奠定了终审判决基础,确保了债权的顺利实现。
此后,于彩霞律师在多起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流程,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还积极投身基层社区法治建设,荣获“杨浦区优秀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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