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法务到专职律师的转变
黄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20112021年,她就职于北京旭坤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20212024年,她进入国企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职法务,深度熟悉企业合规管理、商事风险防控及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处理逻辑。在国企的经历让她对企业的法律需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但她也意识到,自己更希望能为更多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于是在2024年,她选择成为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开始专注于为各类客户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她发现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有着很大的挑战和价值,于是逐渐聚焦于债权债务领域。
债权债务领域的实战
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向孙某1借款2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但未能按期清偿。2023年,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向孙某1出具30万元借条(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并注明后续还款情况。之后被告陆续还款约14.3万元,尚欠约15.7万元未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被告主张自己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还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全部诉讼请求。
在债权债务案件中,证据的梳理和法律关系的厘清至关重要。黄艳律师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她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黄艳律师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债权债务领域的深耕
最终,法院采纳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此后,黄艳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不断深耕,将此类案件的证据梳理和法律关系分析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方法,继续为客户在债权债务纠纷中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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