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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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缴出资,该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出资认缴不到位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之间有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债务)的,或者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投资公司的合意和该从公司的获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未实缴出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未实缴出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缴出资,该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出资认缴不到位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之间有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债务)的,或者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投资公司的合意和该从公司的获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范围包括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离婚的时候不但要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进行平均分配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双方进行约定的,那么法律不进行干涉,怎么分配都是可以的。那么双方不可以达成一致协议的,那么需要法律进行判定,一般是进行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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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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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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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除去约定的情况,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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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未实缴如何分配财产?
认缴未实缴是不能分配财产的。因为认缴只是向外宣称这部分的出资将由自己进行,而且只要实际缴纳出来这些资金就自然会得到相应的利益,但是既然并没有付出钱财就自然没有任何的资格参与到分配财产的活动中,而且拖延不缴纳而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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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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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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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属于婚内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以及经营所得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是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建议你登陆网站去浏览相关栏目,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一、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的房产登记凭证。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二、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以及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单位集资建房的,应从该房屋购买的过程及资金来源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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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买房后结婚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对于个人的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婚内时有约定此财产是属于共同的,那么另一方就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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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一、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具体来说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这里所说的为家庭共同生活是指所负债务应当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类似为购房负担的债务。其不仅包括衣食住行,还包括教育投资。
2、婚前买房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债务应当转化为共同债务;婚前购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其所负债务应当是个人债务,但是当该房产或其变卖的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时,基于该房产的个人债务转化成共同债务。
3、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夫妻生活中有以夫妻财产进行生产经营的,也有以个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前一种所负债务当然为共同债务,后一种只要用于家庭生活,则生产经营中负担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4、因抚养子女或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的介绍。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夫妻不能以离婚的方式来逃债。不过,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为了在离婚时多分财产,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来承担莫须有的债务,这显然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益。如果您在现实中遭遇对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不要盲目承担,应对这笔债务进行鉴定,如果您不知道怎么辨别,不妨寻求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的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除去约定的情况,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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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但夫妻之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
第三人的,除非债权人知晓,并且经过债权人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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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区分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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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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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保险应该如何分割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
1、维持合同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2、变更投保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3、退保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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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得的租金,应理解为孳息还是经营性收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等收入。  所谓经营性收益,指通过投入管理或劳务进行经营而获得的收益。孳息和经营性收益都是婚姻法中的收益形式,但孳息与经营性收益有时难以区分。  比如:甲男婚前拥有一套房屋,将房屋出租,平均年租金为5万元。甲男与乙女结婚五年会想离婚,关于25万元租金应作如何认定。如果房屋租金是因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即因租赁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收益,那么租金是法定孳息,依照婚姻法的解释只能归该男子所有,但这样的分割又显然对其配偶不利。房屋是重大生活资料,出租房屋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但只归该男子一个人归,对其配偶显然不公平。  房屋租金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也是一种经营行为。因此本例中的租金并不是我国物权法上所指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我国物权法采用原物主义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进行了规定,但对加工孳息没有涉及。罗马法将孳息主要分类为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国民法典财产所有权一编中明确规定了加工孳息及其归属的规则。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的孳息,如经播种、灌溉、施肥等而产生的谷物、水果等,它已经包含了占有人的劳动。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就应该有它的价值。经过劳动加工取得孳息,就等于对原物进行了经营。  因此,笔者认为,房屋租金性质认定应结合是否对房屋投入了管理或者劳务。配偶一方投入了精力对房屋加以维护和管理,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对房屋经过维护和管理,则房屋租金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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