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旦涉及人员死亡,后续的赔偿款分割问题往往会引发家庭矛盾。就像大连的这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案,让一个原本就遭受丧亲之痛的家庭陷入了纷争。
2024年5月11日,受害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受害人无事故责任。之后,事故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受害人近亲属(原告刘XX、被告李XX和于XX)获赔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其中包含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16万余元。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492438.11元、10000元,侵权人另行赔付。侵权人与原告、二被告达成和解,支付25万元且三方已自行分割完毕,而两家保险公司均将全部赔偿款转入被告于XX银行账户。
然而,问题来了。保险公司赔付的502438.11元全部由二被告持有,原告刘XX主张分割该款项,二被告却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未果,最终闹上了法庭。
接手这起案件的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胜诉率始终保持高位,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在这起案件中,刘瑶律师的办案思路十分清晰。她首先明确案涉赔偿款系受害人交通事故死亡后的共有财产,原告、被告李XX、被告于XX作为近亲属,均为合法共有人。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刘瑶律师指出在分割赔偿款前,需要先扣除专属款项及实际支出。比如,要扣除被告于XX专属被扶养人生活费48173.4元,还要扣除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14965元。这样一来,剩余429299.71元才是可分割共有款项。
对于这可分割的款项,由于共有人对案涉赔偿款未约定分割比例,刘瑶律师依据家庭关系及平等权利原则,主张由三名共有人平均分割。
最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被告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XX赔偿款143099.9元;驳回原告刘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3562元,由原告承担110元,被告于XX承担3152元,被告李XX、于XX共同承担公告费300元。
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有几个重要的法律要点需要大家了解。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不属于遗产,它是近亲属共有财产,共有人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其次,未成年子女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专属财产,在分割时要优先扣除。还有,丧葬费用为实际合理支出,应从赔偿款中先行抵扣。最后,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对扣除专属费用后的赔偿款,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当遇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问题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盲目争抢。如果遇到纠纷,最好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选择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至关重要。像刘瑶律师这样,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总之,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大家要保持冷静,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能从这起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