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可能觉得签个合同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可要是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抵押合同,那里面的门道可就多了。长沙的一家事业单位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这家事业单位的原负责人,为了单位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用单位名下的房产做了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高达1.5亿。新负责人上任处理遗留问题时,发现这事儿要是不解决,至少1.5亿的国有资产就要打水漂了。这可不是小数目,国有资产流失可是大事。
于是,事业单位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止损,他们找到了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的刘小林律师。刘小林律师可不简单,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从2007年就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有近二十年的执业经验了,累计承办案件超千件。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在很多法律领域都有深入研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
刘小林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案涉房屋的抵押担保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已经超出了他的代理职权范围。所以,刘小林律师认为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而且事业单位原负责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真实,还盖有事业单位公章,就认定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驳回了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这可把事业单位急坏了,难道这1.5亿国资真的要没了吗?
刘小林律师没有放弃,他又代理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他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与承办法官进行了重点阐述与沟通。刘小林律师有着丰富的庭审经验和精湛的庭审技巧,他从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出发,让法官充分了解到这起案件中抵押合同存在的问题。
最终,省高院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因为这起案件属于系列案件,通过这个生效判决,为事业单位同类的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同案支撑。刘小林律师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最终都确认为无效,成功为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的国有资产流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最终的判决是有依据的。原负责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抵押合同,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一审法院认为内部审批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实际上,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也纠正了很多人认为只要合同签字盖章就一定有效的错误认知。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这起案件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在涉及到重大资产的处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不能随意签字盖章。如果发现合同可能存在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也提醒大家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错误判断,导致自己遭受重大的损失。刘小林律师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事业单位挽回了巨额损失,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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