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涉及到严重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像故意杀人这样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时,很多人都会感到绝望,认为一旦被一审判决死刑,似乎就没有了转机。然而,庞某的案件却给大家带来了新的希望。
庞某被判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一审时他被判处了死刑。被害人一直拒不谅解,这让案件的形势看起来十分严峻。但王之虎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场艰难的辩护之旅。
王之虎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刑法学研究生,还有着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自2015年执业至今,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擅长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
在这个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庭审时翻供,不成立自首,所以一审判其死刑。但王律师没有被一审的结论束缚。他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
王律师发现,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关于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互殴的情况,在案证据也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而且上诉人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0和110,悔罪态度明显。
王律师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了“靶向式”辩护。针对翻供,他区分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了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了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了上诉人的悔罪表征。
王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了便利。同时,他还与法官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定罪部分和作案工具没收部分,撤销了一审的量刑部分,将上诉人庞某的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从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其实,一审法院仅仅依据书面笔录就认定上诉人翻供,不成立自首。但王律师通过全面核查影音、实物等原始证据,还原了案件事实全貌。在刑事诉讼中,要遵循“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一审的证据存在短板,而王律师的辩护意见精准地击中了这些短板,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件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当遇到刑事案件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案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辩护点。同时,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真实的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严重的刑事案件时,不要轻易放弃希望。像王之虎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会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通过精细化辩护挖掘案件核心争议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所以,当大家遇到法律问题时,要相信专业的力量,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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