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辛苦苦住了多年的房子,突然被告知要被查封执行,这可怎么办?就像本案中的柳X,遭遇了极为棘手的困境。
原告柳X在2000年的时候,以2.5万元现金向被告王X购买了位于浙江省桐乡市XX的一处房屋。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王X当场就把房屋钥匙交给了柳X,柳X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这一住就是21年。到了2009年,双方才补签了《房屋转让协议》。然而,后来王X涉及债务纠纷,这处房屋被法院查封并且准备执行。柳X提出执行异议,却被驳回了。
在这个关键时刻,柳X找到了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12个年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获得过“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诸多荣誉。
俞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着诸多不利条件。时间已经过去了21年,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转账凭证。但是俞律师并没有退缩,他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重点组织了一系列证据。
首先是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虽然是后来补签的,但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然后是社区居委会及邻居出具的居住证明,这能证明柳X确实在该房屋居住了很长时间。还有装修、家电购买、通信、电视等生活凭证,这些都能体现柳X对房屋的实际使用和占有。证人证言证明柳X多次催促王X办理过户,这说明柳X并非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房屋未过户。另外,柳X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也佐证了购房资金的来源。
通过这些证据,俞律师成功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的事实链条。面对被告关于“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俞律师用严密的证据链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柳X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并且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其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法院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面前,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即使面临时间久远、证据缺失等困难,只要律师能够精准运用法律,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就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在购买房屋等重大财产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保存好相关的转账凭证等证据。如果遇到类似的房屋被查封执行的情况,不要慌张,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俞国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保住了居住21年的房屋,也为我们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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