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通行费的收取是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重要方式。然而,有些企业却拒绝支付这笔费用,从而引发了法律纠纷。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XX是某国道环线改扩建PPP项目的合法运营管理单位,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及多部门联合批复,依法获得了公路收费权,采用自由流技术对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被告XX是一家物流运输企业,其名下数十辆大型货车长期在案涉公路行驶,累计欠下了数十万元的通行费。
原告XX通过各种方式,像官方公告、公众号、短信、现场标识、律师函等,向被告履行了告知与催收义务。但被告XX却始终拒绝支付欠缴费用,这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收费权益。
面对这种情况,原告XX委托了王宏亮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支付欠缴通行费及相应利息损失。不过,这个案子存在不少难点。自由流收费是一种新型的公路收费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成立、收费依据、电子数据效力、催收通知送达等问题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而且被告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需要在缺席审理的条件下完成完整的事实论证和证据闭环。
王宏亮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系统性的证据梳理工作。首先,他们固定了省级政府批复、多部门联合通知、PPP项目合同、收费公示文件等全套合法收费依据,以此证明原告XX收费主体适格、标准合法、程序合规。其次,整理了门架识别数据、车辆通行流水、行驶影像、欠费清单等电子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通行轨迹与欠费金额链条。最后,完善了催收记录、短信送达凭证、公告截图、律师函邮寄记录等,证明原告已经充分履行了告知与催告义务。
在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政府定价合同属性、事实服务合同成立、电子数据合法性、欠费事实清楚这四大核心要点展开论述,完整地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王宏亮律师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有着11年的执业年限,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在这个案件中,他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XX经合法授权享有收费权,已经通过多渠道履行了公示告知义务,被告XX的车辆驶入收费公路就视为接受服务,双方成立了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XX有支付通行费的法定义务。原告提交的政府批复、PPP合同、门架数据、催收记录等证据真实合法、相互印证,欠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X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就视为放弃了答辩与质证的权利,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限期支付欠缴通行费数十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的诉讼费用也全部由被告XX承担。
从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它确立了自由流收费在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与证据效力,为同类公路收费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收费依据、通行记录、催收通知等。同时,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企业来说,要遵守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应缴费用,避免陷入法律纠纷。王宏亮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为行业规则的司法确认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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