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业委会依法解聘了物业公司,可人家就是赖着不走,这可咋整?原平就有这么个事儿,业主们遇到了大麻烦。
有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是“三供一业”移交单位,在小区服务了挺长时间。后来呢,业委会按照法定程序表决,决定解聘这家物业公司。可没想到,物业公司根本不把这当回事儿,死活就是不退场,也不移交相关资料。业委会没办法,只能起诉,希望能让物业公司赶紧走人。
这时候,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的白玙新律师登场了。白律师从2019年就开始执业了,到现在已经有好些年啦。他秉持着“严谨务实、精益求精、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一直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他看来,每一个案子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得认真对待。
白律师在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已经深耕快十年了,经验那是相当丰富。他之前在保险公司当了三年法务,处理过近400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还为公司挽回了近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后来成为专职律师,累计代理案件标的额超2000万元,尤其擅长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这次的物业纠纷案件,对他来说也是一次挑战。
在这个案子里,争议焦点可不少。物业公司这边认为业委会解聘他们的程序违法,说业委会无权解聘,还上诉到了二审。白律师呢,那可是一点儿都不慌。他全程代理了一审和二审,围绕几个关键问题展开了抗辩。他得证明业委会主体适格,业主大会的程序是合法的,解聘通知是有效的,而且物业公司依法就应该退场。
白律师的办案思路特别清晰。他仔细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案判例,从海量的证据里提炼出关键信息,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法庭上,他沉着冷静,精准抗辩。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程序违法、无权解聘”等上诉理由,他一一进行了驳斥。他就像一个精明的指挥官,把每一个细节都安排得妥妥当当。
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第278条、946条、949条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都明确了业委会的权利和物业公司的义务。业委会有权利按照法定程序解聘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在合同解除后就应该退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白律师就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为业委会据理力争。
最终,二审法院做出了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物业公司在三十日内退出小区,并返还物业服务用房。这个结果可太棒了,业委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维护,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也有了保障。
通过这个案子,咱普通老百姓、创业者、企业经营者都能学到不少东西。遇到类似的纠纷,可不能怕事儿,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里,白玙新律师也给大家提个风控建议。在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权利义务明确好,特别是解聘的程序和条件。如果遇到物业公司不配合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业委会在进行表决等程序的时候,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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