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生意最怕啥?那肯定是遇到拖欠货款的情况,钱收不回来,自己的资金链都可能受影响。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让大家看看遇到这种事儿该咋办。
沈阳XX电力机械有限公司和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20日签订了《物资订货合同》。合同里约定,原告给被告提供钢管杆,费用是7800元/吨,总供货数量19.5吨,合计金额152100元,还约定了现款提货,要是买方逾期付款,得按照日1%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签了之后,原告那可是全面履行了义务,钢管杆都经被告验收合格,还按照被告指定时间全部交付完毕,并且在2017年11月27日就给被告开具了152100元的增值税发票。被告呢,在2017年11月7日付款50000元,2018年1月23日付款94600元,总共付了144600元,到起诉的时候,还欠7500元货款没给。原告多次去催要,可被告就是不给,这可把原告愁坏了。
这案子的争议焦点其实挺明确的。一是被告到底应不应该给付剩余的7500元货款;二是原告要求的7500元违约金合不合理。被告觉得自己可能有理由拖着不给货款,而原告则认为被告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律师从2018年就开始执业了,到现在已经有多年的从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超过400件。他始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对待当事人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佟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有着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他深耕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在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汽车金融贷款纠纷、欠款追偿等方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佟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原告最初的证据不太充分。他就指导原告再收集了一些证据,像《物资订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等。有了这些充分的证据,佟律师心里就有底了。在庭审中,虽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派人到庭参加诉讼,但佟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有理有据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
从法律上来说,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物资订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了货物,被告就应该按照约定给付货款。关于违约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XX电力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7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承担。
通过这个案例,咱们都能学到不少东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写清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对方拖欠货款的情况,不要怕,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证据。要是自己处理不了,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就像佟新宝律师,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就能帮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以后大家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就知道该怎么应对了。
最后,作为律师,我给大家一些专属风控建议。在和对方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对对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誉。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的迹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发催款函等。如果协商解决不了,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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