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自己辛辛苦苦借出去一大笔钱,不仅本金收不回来,连约定好的利息也被对方耍赖不认,这得多憋屈?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让咱们一起看看其中的门道。
李某和陈某是多年的朋友。在2012年到2014年期间,陈某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分三次向李某借了现金,总共借了145万元,而且还分别打了借条。当时两人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是1.5分,从借款之后,陈某每个月都会固定给李某支付22000元的利息,一直给到了2019年5月。之后呢,陈某陆陆续续还了90万元本金,剩下的55万元本金和拖欠的利息就再也没给过了。李某多次找陈某催要,都没有结果,实在没办法,就把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剩下的55万元本金,并且按照约定和法定利率标准支付各个阶段拖欠的利息,算下来本息一共150万多元。
这案子到了一审,争议焦点就集中在到底有没有利息约定上。陈某在法庭上辩解说,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利息约定,他每个月给李某的钱是“投资回报”,不是利息。而且他还拿转账备注里写的“货款、往来款”来否认自己支付利息的事实。一审法院居然采信了陈某的这些说法,只判陈某偿还剩下的借款本金,李某要求的利息一分都没支持。
李某肯定不服啊,觉得一审法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有错误,于是就委托了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黄君律师提起上诉。黄君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一直扎根在广东梅州兴宁。她秉持着“专业、责任、诚信、温度”的执业理念,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就想着能帮当事人解决问题。
黄君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她让李某举证,发现三笔借款金额和每个月22000元的固定付息金额能精准对应,而且陈某多年来都是持续规律地付息,还有通话录音里陈某也认可存在利息约定,还请求停付利息。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口头利息约定。而陈某单方备注转账信息,事后又虚构投资回报的说法,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明显就是在诉讼中想逃避债务。
从法律上来说,在民间借贷里,口头利息约定并不是无效的。结合这个案子里长期、固定、规律的付息流水,金额对应关系,还有双方的聊天和录音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双方真的有月息1.5分的口头约定。陈某没有任何依据能推翻多年付息的事实,他的抗辩根本站不住脚。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也认为一审对利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误,依法进行了纠正。最终二审改判,撤销了一审的错误判决,全额支持了李某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判令陈某依法偿还剩余本金和各个阶段拖欠的合法利息。
通过这个案例,咱们能学到不少东西。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可能觉得口头约定就够了,其实这是有很大风险的。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把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都写清楚。如果实在只能口头约定,那也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万一以后出现纠纷,这些证据就能派上大用场。
黄君律师提醒大家,以后在涉及民间借贷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咱们在生活中,不管是借钱出去还是找别人借钱,都要把法律风险考虑进去,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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