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本就是一件让人身心俱疲的事,要是再加上房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问题,那简直就是雪上加霜。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离婚纠纷案例,看看在复杂的情况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
这起案件的原告XXX和被告WX原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因家庭琐事频繁产生矛盾。他们婚内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原告称向母亲借款支付了房屋首付,贷款由自己工资偿还,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在分割房产时应扣除。而被告则主张房屋实际购价与原告诉称不符,首付款有部分是自己支付的,分割房产应按实际出资及房屋现状核算。同时,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请的抚养费标准,还提出自己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要求离婚经济补偿,并分割原告名下存款,认为原告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房产的分割问题,双方对于房屋的出资情况和价值认定存在分歧;二是债务的认定,原告主张向母亲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而被告并不认可;三是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标准上各执一词。
接手这起案件的是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的龚练律师。龚练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经十四年了,有五年法院审判经验、两年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法务经验,律师执业也有七年。她的办案理念就是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最有利的诉讼策略,争取最好的结果。
龚练律师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她仔细收集和整理了购房转账、借贷凭证、还贷记录等全套证据,以此来厘清财产的性质和出资比例。针对债务认定和财产分割的焦点问题,龚练律师进行了精准的抗辩。她凭借自己在法院工作的经验,善于把握法官的思维,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代理意见。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债务认定方面,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经过龚练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法院判决准予原告XXX与被告WX离婚;婚生子MZL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享有每周周末探视权;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房贷由原告承担,原告向被告支付对应房屋补偿款;现有可查实的夫妻共同存款依法平分;驳回了原告和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在离婚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里,我以龚练律师的身份给大家一些风控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财产凭证,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借条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同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时,要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不幸走到了离婚这一步,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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