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不签书面合同,后续麻烦可不少!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让大家清楚其中的风险。
有一家正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做商品房开发和销售。2014年,被告想买该企业开发的瓮安县某小区房屋,双方协商后,被告签了《置业预算表》,里面明确写了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重要信息,房子折后总价是261857元。可被告只付了10000元首付款,剩下的就一直拖着不给。2016年4月,企业按约定交了房,被告收房后马上装修住进去了,但就是不付剩下的房款。企业多次催款,被告却以“价格变更、有新承诺、没约定逾期利息”等理由拒绝支付。没办法,企业只好委托律师起诉。
在庭审时,被告提出了好几个抗辩理由。一是说双方后来重新协商变更了房屋价格,实际单价要比企业主张的低,应该按新价格结算;二是称核心凭证承诺书不是企业当庭提交的版本,承诺书不是他写的,只是按了手印,而且企业没给他原件;三是表示双方没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企业不能主张利息损失。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的简崇亚律师。简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有多年的办案经验了。她的执业理念是“八年笃行不怠,始终以专业立身、以责任履职。敬畏法律,体恤当事人诉求,深耕民商事各类纠纷处置,兼顾个人维权与企业合规风控。办案务求严谨务实,方案力求最优适配,以法理守护公平,以尽心回应每一份委托”。
简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梳理了全案证据,确定了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性地开展代理工作。首先,她固定了基础证据,提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告签字确认的《置业预算表》、房屋交付记录、物业居住证明、房款收款收据等,证明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置业预算表》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她精准驳斥了对方的抗辩理由。针对被告说的“价格变更、有新承诺书”,简律师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出被告提交的新预算表和新承诺文件都没有企业盖章,没有法律效力,不能证明双方达成了价款变更的合意,被告要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结合被告实际收房、装修、居住的事实,简律师主张企业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被告不付款构成违约,应该全额支付拖欠的房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房屋买卖中,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只要像《置业预算表》这样的文件明确了核心条款,并且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就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有效。而且在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一方主张变更合同价款等,就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没有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最终,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采纳了简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在二十日内全额支付拖欠的购房款251857元,案件诉讼费用也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没签正式合同,但《置业预算表》明确了核心条款,房屋也实际交付使用了,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主张价格变更却没有证据,抗辩理由不成立。
通过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不少东西。第一,像置业预算表这类非正式书面文件也能认定房屋买卖关系。第二,在民事纠纷中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第三,买房人实际占有房屋后就要履行付款义务。第四,如果双方没明确约定违约和逾期利息,房企主张利息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作为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简崇亚律师深耕法律行业8载,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承办了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百余件,实务功底扎实,办案思路清晰。她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纠纷,还为多家大型矿产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给大家一些风控建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规范销售流程,完善书面合同,留存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委托律师维权,优化违约条款设计。对于房屋买受人,要审慎签署文件,变更约定要书面固化,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如果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大家可以找专业律师,像简崇亚律师这样的,能为大家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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