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5月17日,一张戊都市报开具的预收报款收据,成为雷XX劳动争议案中的关键证据。雷XX入职经历复杂,从2004年入职戊都市报发行部,到后来陆续与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案件的核心问题。
姚厅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学士学位,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此案,他敏锐地抓住雷XX提供的这张预收报款收据,以此佐证雷XX于2004年5月4日入职戊都市报发行部,且早于《临时职工履历表》记载的时间。同时,结合XX公司负责戊都市报投递业务这一事实,主张2004年5月4日至2007年12月31日雷XX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工资问题上,XX公司自2024年对雷XX降职降薪,雷XX认为该行为违法。姚厅律师深入研究XX公司提供的工资明细表和相关回复文件。XX公司虽称因业务调整和竞聘未成功对雷XX降薪,但未提供相关规章制度证明班长岗位需要竞聘上岗,也未举证雷XX工作不称职,且未证明降薪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姚厅律师抓住这些关键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雷XX争取应得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XX公司、XX公司、XX公司、XX公司均隶属于XX集团,属于关联企业,雷XX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数可连续计算。因双方劳动关系尚未终止,本案未超过仲裁时效。最终,法院根据各方证据,确认了雷XX在不同时间段与相应公司的劳动关系。
在克扣工资方面,法院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观点,认定XX公司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雷XX2024年5月至7月的工资。经核算,XX公司共少发雷XX该期间工资3770元。
姚厅律师身兼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多重职务,他不仅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还深谙司法裁判逻辑。在本案中,他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和灵活的辩护策略,为雷XX成功维权。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正是他在众多案件中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也赢得了当事人与业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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