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台州市椒江区检察机关对一起聚众斗殴案的被不起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这背后,是项登霖律师的全力付出。该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于2023年3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项登霖律师接受台州市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材料,详细了解案件起因、经过、参与程度等关键事实。他多次与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沟通,确认其具有明显悔罪表现。
项登霖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自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他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强调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这一核心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他还指出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该辩护意见。在考验期内,项登霖持续跟进,确保被不起诉人遵守规定,最终考验期届满后,被不起诉人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案件中,委托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委托人与其他七名被告人合伙成立工作室,通过制作虚假中奖彩票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吸引粉丝为赌博网站引流,非法结算资金达1000余万元,委托人在团伙中占股10%,主要负责协助管理引流工作。项登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角色分工。他多次会见委托人,了解其认罪态度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明确案件辩护核心方向。
项登霖律师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协助管理引流工作,相较于全面负责的主犯,作用较小;委托人具有立功表现,成功规劝同案人员自首,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委托人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委托人已主动缴纳违法所得,积极消除犯罪造成的不良影响。
庭审中,项登霖围绕辩护要点充分发表意见,通过举证质证,清晰呈现委托人在团伙中的次要角色,与主犯的作用形成明确区分。他详细阐述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的具体依据,结合案件社会危害性及委托人的主观恶性,论证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合理性。最终,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项登霖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认可其具有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项登霖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无论是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还是经济犯罪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缓刑,都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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