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0月28日深夜,某森林公园里一场聚众斗殴事件打破了夜的宁静。被害人刘X与案外人李X冲突后相互邀约人员,刘X邀约张X持钢管参与,李X邀约赵某、文某到场,赵X持刀将刘某捅致重伤二级。公诉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文某、李X三人一并起诉。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害人刘X的诉讼代理人后,立刻展开细致阅卷工作。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让他对法律条文有着精准理解,早年在法院系统工作的经历,又使他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官审判思维。在阅卷中,他敏锐地厘清各人员邀约关系、打斗行为、作案工具及损害后果,明确被害人重伤结果系赵某持刀直接造成,李X属于被害人一方参与者,无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庭审时,他依法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对龚某定性错误,其行为仅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罪。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纠正定性错误,做到了定性准确、罪责相当。
时间来到2018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李X醉酒后驾驶车辆,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78.69mg/100ml,在某市公路K6+600M路段超速行驶,与他人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轻伤一级、本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结合多项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王定洪律师作为辩护人,深知此类案件无罪辩护不可行,于是确立了不规避从重事实、全力挖掘从轻情节、争取阶梯式降刑的务实辩护策略。他全面核审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从重情节,为柔性量刑辩护奠定基础。精准提炼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如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自愿认罪悔罪;梳理酌定从轻情节,包括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案件事出偶然,以及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请求酌情从轻。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他重点论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坦白情节等,请求法院综合平衡从重、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从轻辩护观点,将刑期从5-6个月降至3个月。
王定洪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他凭借扎实的学术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思维方式,在法律界崭露头角。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充分展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对案件细节的把握,还是对法律适用的精准分析,都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底蕴。他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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