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10月,余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自此陷入漫长的司法程序。控方指控余某某参与寻衅滋事,主要依据是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但这些言词证据在行为细节和时间线等方面矛盾重重,且缺乏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杨龙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案件辩护上经验丰富。他在一审阶段就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余某某不服上诉,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坚持证据链缺陷和构罪要件不满足的辩护意见。二次上诉后,法院又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最终,在第三次一审时,杨龙律师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补充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公安机关指控陈某某在小产权商住楼建设中虚构股东身份骗取款项。杨龙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梳理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有明显缺陷。于是,他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补查后证据仍有缺陷,最终在2021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钟某某盗窃两台电动摩托车,得知被害人报警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发后,被盗车辆归还,家属赔偿10000多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杨龙律师接手此案后,及时会见钟某某,了解案件经过和主观心态,查阅包括侦查笔录、价格鉴定意见书等在内的卷宗材料。他分析认为钟某某虽涉嫌盗窃罪,但有自首、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基于此,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最终采纳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杨龙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从证据细节入手,进行严谨的逻辑推演,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践行了“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