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案件的处理中,准确的定性和合理的量刑至关重要。下面这两起案件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2017年10月28日深夜,被害人刘X与案外人李X发生冲突,双方邀约人员在某森林公园聚众斗殴。刘某邀约张X持钢管参与,李X邀约赵某、文某到场,赵X持刀将刘某捅致重伤二级,三名被告人均为轻微伤,且三名涉案人员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公诉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文某、李X三人一并起诉,并建议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害人刘X的诉讼代理人。他早年间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深入了解司法程序的运作,熟悉法官的审判思维和案件处理流程。凭借着这份经验,王定洪律师接手案件后,细致阅卷梳理事实,厘清各人员邀约关系、打斗行为、作案工具及损害后果。他明确被害人重伤结果系赵某持刀直接造成,李X属于被害人一方参与者,无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在庭审中,王定洪律师依法质证、发表代理意见。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系统深入地学习了法学理论知识,对各类法律条文有着精准的理解和把握。基于此,他指出公诉机关对龚某定性错误,其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罪。同时,他强化案件法律适用,明确赵某、文某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依法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结合持械、致人重伤二级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定罪量刑,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并且全程参与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被害人诉讼权利,监督案件审理。
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及辩护意见,纠正公诉机关定性错误,区分罪名与罪责作出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X罪名变更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全案做到定性准确、罪责相当,既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也严格区分各被告人行为责任。
危险驾驶案:实现大幅轻判
被告人李X持有B2D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7月23日20时许,其醉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某市公路K6+600M路段,超速行驶且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78.6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入刑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行驶过程中,车辆与他人拖拉机发生碰撞,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伤一级、被告人本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两车严重受损的危害后果。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李X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本案具备多项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检察院指控其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王定洪律师承办此案,他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面对这起情节恶劣、多重从重情节叠加的危险驾驶案件,他精准研判案件,确立不规避从重事实、全力挖掘从轻情节、争取阶梯式降刑的务实辩护策略。
王定洪律师全面核审案件事实,固定案件基础定性。他细致阅卷,核对血检报告、事故认定书、伤情鉴定、现场勘查笔录等全部核心证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涉案从重情节予以认可,不做无效无罪抗辩,为柔性量刑辩护奠定基础。同时,他精准提炼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指出被告人到案后始终稳定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情节,且当庭真诚认罪、悔罪,主观认罪态度良好。
此外,他还梳理酌定从轻情节,弱化被告人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他指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本次涉案系酒后侥幸、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案件事出偶然,无提前预谋、无刻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并结合被告人家庭实际情况,说明其系家庭主要劳动力,过重刑罚将对普通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请求法院适度从宽裁量。
针对公诉机关五至六个月的量刑建议,王定洪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重点论述本案虽存在多项从重情节,但被告人认罪态度极致、坦白情节稳定、系初犯无劣迹、人身危险性极低,请求法院综合平衡从重、从轻情节,突破公诉量刑区间,予以大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开庭审理后,全面审查控辩双方意见,依法采纳辩护人全部从轻辩护观点。被告人李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成功将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5-6个月,降至3个月,实现断崖式轻判。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起着关键作用。王定洪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素养、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案件中抽丝剥茧,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审判结果。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法律案件时,要注重事实的梳理和法律的准确适用,做到定性准确、罪责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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