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岛,经营着一家小型企业的黄先生,一直以来都在为企业的资金流转而忙碌。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朱先生,两人达成了借款协议。朱先生先后向黄先生借款1000万元和1500万元,并且认可欠款805万元。原本,黄先生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借贷往来,双方会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事情却朝着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
朱先生与XX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类)》,约定朱先生承包B地块工程。但XX公司认为双方是内部承包关系,而非转包。与此同时,招远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与此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黄先生发现朱先生似乎怠于行使其对这两家公司的到期债权,认为这对自己造成了损害。于是,黄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一条,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到期债权,将XX集团有限公司和招远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107.70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
黄先生的诉求让被告陷入了困境。XX公司指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并不真实存在,借贷合同可能涉及高利转贷并失效。招远XX公司则辩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原告主张代位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朱先生也表示原告所主张的1500万元未实际发生,同时原告在其他法院案件中已经起诉并败诉,故重复起诉应当被驳回。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复杂的法律纷争之中,被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焦虑和担忧笼罩着他们。
在这关键时刻,被告通过朋友的推荐,找到了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齐光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15年来,专业从事企业合规、不良资产和强制执行等领域的案件处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具备深厚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积淀。密齐光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所有材料,包括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借款协议、转账记录,以及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包协议等。他发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并不确定,且第三人对被告是否享有债权亦不确定。密齐光律师的分析让被告看到了希望,他们当场决定委托密齐光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密齐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他指出原告提供的转账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债权真实存在。同时,他也对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强调内部承包关系与转包关系的区别。对方律师听说接手的是曾荣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获评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的密齐光律师,态度也逐渐软化。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驳回了原告黄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万余元由原告承担。密齐光律师成功为被告化解了这场危机。密齐光律师提醒大家,在进行借贷和商业合作时,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合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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