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厦门从事小生意的林先生夫妻,因资金周转遇到了难题。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他们通过一位中间人介绍,与一家担保公司及其监事王X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王X出借190万元给林先生夫妻,担保公司则作为保证人。同一天,林先生夫妻还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书》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并以他们名下的房产提供反担保抵押。
起初,一切看似正常。借款实际发生当日,王X账户收到案外人转账后,立即将款项转至林先生夫妻的账户。然而,后来担保公司以其自有资金(通过股东关联账户转入)向王X“代偿”了借款本息共计195万余元,并向林先生夫妻主张追偿权。这突如其来的追偿要求,让林先生夫妻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助。他们原本以为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就可以,没想到会面临如此高额的追偿。
林先生夫妻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难题。在朋友的推荐下,他们了解到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擅长处理民商事合同案件。林先生夫妻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了王伟律师。王伟栋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仔细研究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转账流水,发现王X为担保公司监事,借款合同还约定还款至担保公司法人账户等情节。他敏锐地意识到,王X很可能仅为名义出借人,担保公司名为担保人实为借款人,其通过反担保利息和服务费等行为突破了法律规定利息上限,还存在砍头息的情况,属于变相发放贷款,违反了金融监管强制性规定。王伟栋律师的分析让林先生夫妻看到了希望,他们当场决定委托王伟栋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王伟栋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他并未局限于合同表面形式,而是深入梳理了资金流向、各方身份关系及交易背景,有力论证了本案名为“担保”与“借款”,实为融资担保公司变相发放贷款的事实。同时,他精准援引金融监管领域的强制性规定,主张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无效,从根本上动摇了对方追偿权的法律基础。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林先生夫妻仅返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了担保公司主张的合同约定利息、律师费及抵押优先受偿权等诉请。这一结果完全超出了林先生夫妻的预期,为他们免除了多达数十万元的利息。
王伟栋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注意资金流向和各方身份关系。如果发现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对于金融监管规定要有所了解,确保自身的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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