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女士是陕西渭南白水县的一名普通女性,多年前,她经人介绍与杨先生相识,19XX年XX月两人在XX县XX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如今孩子也已成年。起初,雷女士以为自己的婚姻会像大多数人一样平淡而幸福地过下去。但婚后她才发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她和杨先生性格差异较大,生活中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甚至发展到打架的地步,夫妻关系变得十分紧张。
20XX年X月,两人又一次激烈争吵后,雷女士选择与杨先生分居。分居期间,雷女士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于20XX年X月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这个结果让雷女士感到无比绝望,她觉得自己似乎被困在了这段痛苦的婚姻中,看不到未来的希望。但即便如此,雷女士和杨先生依旧处于分居状态,且在这期间两人几乎没有任何联系。
在经历了判决不准离婚的打击后,雷女士并没有放弃摆脱这段婚姻的想法。她四处打听专业的离婚律师,希望能找到一个靠谱的人帮她解决问题。通过朋友的推荐,雷女士了解到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王敏利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9年,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也是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300余件。
雷女士决定向王敏利律师寻求帮助。王敏利律师在了解了雷女士的情况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雷女士一听,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王敏利律师。
接受委托后,王敏利律师首先系统地梳理了前次诉讼的判决书、结婚证、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确认自前次判决生效后双方已分居满一年的事实。在被告杨先生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下,王敏利律师作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法庭充分提交了相关证据,清晰论证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法律依据。针对雷女士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王敏利律师亦在庭审中予以明确,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为法院依法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雷女士与杨先生虽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但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关系不睦;双方长期分居,且雷女士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超过一年未有任何和好迹象,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准予离婚。因孩子已成年,不再涉及抚养问题;雷女士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准许。
王敏利律师提醒大家,在婚姻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以便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决定离婚时,要慎重考虑财产分割等问题,确保自己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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