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区,有一对八旬老夫妇马先生和张女士。他们的儿子马先生平在20XX年XX月XX日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因为儿子的离世陷入了一场遗产继承的纷争。
马先生平生前与妻子赵女士拥有一套位于北京市XX区莲花XX某号的房屋,这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他还有XX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余额,以及XXXX保险保单权益等财产。马先生和张女士作为儿子的父母,自然希望能依法分割这些遗产。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被告赵女士提出多项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包括她为马先生平人寿保险的指定受益人,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不应归入遗产;她为马先生平治疗、丧葬及偿还债务借款15万元,应从遗产中扣除;女儿马先生青系未成年人,分割时应予照顾;房产分割时应考虑她与女儿居住现状。另一位被告马先生欣则要求依法继承应得份额。这让马先生和张女士陷入了困境,他们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
在朋友的推荐下,马先生和张女士找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长达20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家事领域,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他还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门诊室》《第三调解室》嘉宾律师,在业内有着极高的声誉。
李同红律师了解情况后,立刻为马先生和张女士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围绕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在遗产范围界定方面,他主张房产中一半份额、证券账户中一半份额、医疗险保险金12930元属遗产范围;主险10万元因指定受益人赵女士,不属遗产;赵女士主张的15万元借款无有效证据证明用于马先生平医疗、丧葬,且原告方亦支付了相关费用,不应扣除。
在庭审过程中,李同红律师据理力争。对于房产分割方式,他主张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各继承人应得房产价值份额。如法院考虑赵女士、马先生青居住需要,应以金钱折抵方式实现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他还指出,父母年迈,亦应作为分割时考虑因素;被告主张的“照顾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多分遗产的法定理由,应依法均等分割。对于赵女士提交的借条和医疗费等证据,李同红律师也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借条无其他证据佐证,真实性存疑;医疗费无票据证明,不应采信;丧葬费、墓地费部分认可,但应由各继承人共同承担。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涉案房屋归赵女士、马先生青共同所有;马先生平名下证券账户全部资产归赵女士、马先生青共同所有;平安人寿保险主险身故金10万元归赵女士所有,医疗险赔付12930元归赵女士、马先生青共同所有;赵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马先生、张女士各221064元;赵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马先生欣221064元,并返还马先生欣垫付的墓地费2万元,共计241064元;驳回马先生、张女士其他诉讼请求。鉴定费18284元、案件受理费15882元,由各方按比例负担。
李同红律师成功为马先生和张女士争取到了应得的遗产份额,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提醒大家,在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在处理遗产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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