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是一位专注于钢结构劳务的实际施工人。他所在的班组挂靠在被告A(XX公司)名下,为被告B(钢结构工程公司)提供钢构件制作及安装劳务。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这段时间里,双方的合作原本还算顺利,原告A和他的班组辛勤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劳务任务。
但到了结算劳务费用的时候,问题出现了。原告A主张被告A支付欠付的承包费用几十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被告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A认为,被告B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款项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且双方约定了按工程量每吨50元计算劳务提成费,被告A的扣款没有依据。然而,被告A辩称款项已与被告B结清,自己无需承担责任;被告B则称已付清劳务费,原告主张的提成费没有合同依据,并且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让原告A陷入了困惑和焦虑之中,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原告A一筹莫展的时候,他通过朋友的推荐,了解到了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黄蓉律师是该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还是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朋友告诉原告A,黄蓉律师承办过逾千件案件,处理这类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很有一套。原告A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黄蓉律师,黄蓉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一句话点醒了原告A:“我们要从证据入手,把整个劳务合作流程梳理清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原告A听后,觉得找到了救星,当场决定委托黄蓉律师代理此案。
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她凭借专业委员会积累的专业资源和经验,全面梳理案涉劳务合作的完整流程。她收集了2021年度无争议结算资料、2022年度微信结算记录、劳务决算单、银行交易明细等关键证据,固定了原告A实际施工、双方结算过程及被告欠款的事实,为证明劳务提成费约定及欠款事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两被告的抗辩意见,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提成费的约定效力”“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展开抗辩。她举证证明2022年度提成费系延续2021年交易习惯,且被告B对该提成费未提出异议,同时结合挂靠的实际情况,明确原告A与被告B存在实质劳务合同关系,被告B应承担付款责任。针对被告A的扣款主张,黄蓉律师逐一质证并提出异议,明确原告对不合理扣款不予认可。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A的内部扣款争议可另行处理,避免了原告权益在本案中受损。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在2021年度结算中存在每吨50元的劳务提成费约定,2022年度原告A向被告B生产负责人发送的结算资料中明确了该提成费,对方未提出异议,应认定双方存在该约定;被告A与被告B签订的合同中原告A签名非本人所签,对其无拘束力。同时,法院认定原告A与被告B存在直接劳务合同关系,原告A与被告A为挂靠关系,结合原告A提交的结算明细表,确认被告B尚欠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个案例,黄蓉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并且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结算记录、交易明细等。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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