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XX是一位从事水电安装工程的包工头。2018年,他承包了被告李XX、山东XX公司名下历城区xxx三期8/9/10号楼的水电安装工程,该项目的建设方为xx置业公司。在合作初期,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孙XX带领工人认真施工,工程进展顺利。大家都以为这会是一次愉快的合作,工程款也能按时结算。
然而,到了2018年XX月XX日,情况发生了变化。李XX与孙XX约定,用xx置业公司的抵账房(16xx02室+地下室)折价150万元抵顶工程款。孙XX想着有了房子,工程款也算是有着落了,便同意了这个方案。可谁能想到,后续该房屋被处置,无法交付给孙XX,这让他的债权瞬间落空。
孙XX多次找李XX协商,希望能解决工程款的问题,但李XX总是推诿扯皮。孙XX又尝试与xx置业公司、xx科技公司沟通,可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他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工程款无法收回的困境,孙XX尝试通过各种途径解决问题,但都以失败告终。此时,他不仅面临着资金周转的压力,还担心工程无法顺利收尾。
就在孙XX几乎绝望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杨蕾律师从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十余年来,始终专注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理财投资纠纷、房产纠纷、大额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方面能力突出。孙XX了解到杨律师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后,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
杨蕾律师作为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迅速展开工作。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杨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协助孙XX理清了“以房抵债未实现可主张原债务”的关键规则。她锁定了150万元工程款本金与逾期利息的核心诉求,明确了责任主体范围,为法院支持奠定了基础。
2024年X月X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4年X月XX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蕾律师、被告xx科技公司代理人到庭,而李XX、xx置业公司无正当理由缺席。在两名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杨蕾律师独立完成庭审陈述、辩论,充分保障了孙XX的程序与实体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向原告孙XX支付工程款1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对xx科技公司、xx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李XX全部承担。
通过这个案件,杨蕾律师提醒大家,在工程合作中,签订合同要明确各项条款,对于以物抵债等方式要谨慎对待,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出现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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