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曾起诉过一次离婚,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法院并未支持其离婚诉求。但这段婚姻实在让她痛苦不堪,于是她再次鼓起勇气,委托赵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她的诉求很明确:一是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二是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让被告支付抚养费;三是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
被告XX倒是同意离婚,可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却与原告产生了巨大分歧。被告主张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还以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无人帮带孩子等理由,坚称自己更适宜抚养孩子,甚至要求原告按其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这让原告陷入了极度的困境和焦虑之中,她既担心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又害怕在财产分割上吃亏。
在四处寻求帮助无果后,原告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赵婧律师。赵婧律师从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案件类型涵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且执业至今保持零投诉记录,所办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原告了解到这些后,被赵婧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所打动,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
赵婧律师作为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迅速投入到案件中。针对被告的多项不利抗辩,她从孩子稳定生活环境、母亲抚养优势、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的不当行为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有力辩论。在财产分割方面,她协助双方达成了公平合理的方案,确保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的分割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抚养费问题,她也据理力争,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标准,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婚生女虽已满两周岁且曾随被告生活,但考虑到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破坏了孩子稳定生活环境,而原告有稳定收入与固定住所,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环境出发,判决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就房产、车辆分割达成一致,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本案实现了原告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的全部核心诉求。
这个案例提醒广大读者,在婚姻纠纷中,遇到问题不要盲目焦虑,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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