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XX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企业。2019年10月27日,该公司与陕西XX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12月2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转让给陕西XX公司,转让对价高达1.0143亿元。在合作初期,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事务。原告向被告移交了目标公司的证照、印章、财务资料等,被告也通过目标公司陆续支付了款项,包括全部的股权转让款。2022年8月,顺利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被告成为目标公司持股60%的股东。
然而,到了2024年,情况急转直下。原告发现目标公司及关联方曾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对价,认为被告通过其操盘的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构成以违法方式支付对价。于是,原告向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一审判决结果对被告极为不利,驳回了被告的主张,被告面临着巨大的损失和困境。公司管理层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
在四处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被告听说了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的马明艳律师。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被告了解到马明艳律师曾成功处理过多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便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马明艳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指出虽然在协议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她认为,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
作为西宁市律师协会生态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马明艳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大量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法庭上,她据理力争,以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论证,说服了法官。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观点,坚持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的裁判思路,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履行中的资金使用问题不构成合同无效事由,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不仅为被告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充分维护了商事交易的稳定性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通过这个案件,马明艳律师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如果遇到合同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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