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先生是一名普通工薪阶层,一直期待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XX年XX月XX日,他与西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了该公司开发的“XXX”房屋一套,签约建筑面积为35.X1平方米,单价为1XX50.01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XX124X元。协议签订当日,朱先生按约支付了50000元定金,之后又依据协议约定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支付了剩余首付款,累计支付购房首付款3XXXX5元。
就在朱先生准备履行剩余房款支付义务时,却接到了被告的口头通知,称案涉房屋实际测绘面积已变更为40余平方米,要求他按变更后的面积额外支付购房款十几万元。这对于朱先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难题,额外的购房款远超他的经济承受能力,他客观上无力支付。为了解决这个争议,朱先生向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请求行政部门介入协调。经协调,双方就纠纷解决方案达成一致,被告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承诺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然而,协调结束后,被告却迟迟未履行承诺,朱先生多次催促也毫无结果。
面对这种困境,朱先生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解决办法。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李斌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朱先生与李斌律师沟通后,李斌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他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朱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朱先生被李斌律师的专业分析所打动,当场决定委托李斌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西宁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斌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为朱先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李斌律师据理力争,充分阐述了朱先生的诉求和理由。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应当予以解除,被告应向朱先生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33XXX5元。
这个案件给广大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面积变更、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要格外关注。同时,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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