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振宇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河南开封地区。她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丰富经验,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下面来看她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件。
先看一起刑事聚众斗殴案件。某年某月某日时许,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其与杜X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并告知杨X。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后,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次日凌晨,杨X、王X等人与李X、李X等人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后肢体冲突升级。期间,李X驾车由南向北正向缓慢行驶,突然加速朝东北方向拐弯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又调转方向朝西北方向撞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在这起案件中,李X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被兰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李X不服提出上诉,其核心诉求是认为自己驾车是要接走李X,不是为了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请求二审改判。刘振宇律师担任李X的指定辩护人,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一是证据方面,对于李X驾车冲撞行为是否属于持械聚众斗殴,证据关联性和证明力需要准确把握;二是责任认定上,判断李X是否为主犯存在争议;三是量刑尺度,一审认定的量刑是否过重需要重新考量。
刘振宇律师的破局思路是,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包括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她发现,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基于此,她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振宇律师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并重新量刑。
再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郭X与被告凌X系朋友关系,二被告凌X和何X系夫妻关系。某年X月初,凌X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郭X陆续借款,郭X通过中间人郭X的账户支付借款。某年X月XX日,凌X向郭X出具借条,载明自某年至今共借到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款项从郭X卡中转至本人卡中,本人于某年X月XX日前归还完毕。但到期后,凌X一直未还款。郭X委托刘振宇律师代理此案,其核心诉求是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XXXXX元及暂计算至某年X月XX日的利息XXX元,利息自某年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办案难点在于,一是需要证明借款的实际发生和金额,涉及多笔转账和中间人的情况;二是判断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何X辩称对借款毫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刘振宇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证据调查。她收集了案外人郭X的银行流水,显示某年X月XX日至某年X月XX日期间,郭X多次向凌X转账;还收集了郭X、谢X、杨X等人的情况说明和视频,证明他们转给郭X的款项是替郭X支付给凌X的借款。在庭审中,刘振宇律师依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借款事实。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她指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债务不能认定为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何X不应承担偿还责任,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凌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刘振宇律师展现出了重要的作用。在刑事聚众斗殴案件中,她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分析,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争议点,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成功改变了一审对李X持械聚众斗殴情节的认定,为李X争取到了更合理的量刑。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她善于从散落的转账记录、情况说明等材料中重构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地证明了借款事实,同时准确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案件,法院在认定持械情节时会严格依据证据,要求有明确的共谋或意思联络等证据支持。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对于类似案件中犯罪情节认定和债务性质判断的困惑,刘振宇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精准审查和分析,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在刑事案中成功改变犯罪情节认定,在民事案中重构证据链确定债务性质,展现出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和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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