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叶县的一起案件中,某年某月时分许,某男子驾驶某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省道某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某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过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及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某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男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其中一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该男子作为被告人,被河南省叶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该男子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从轻处罚。办案存在几个难点,一是辩护人提出本案事故责任划分存在错误,不应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二是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的死亡是交通事故损伤与自身基础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三是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案发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该律师是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此前承办过数百件案件。他的破局思路是,针对事故责任划分问题,查找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的依据和相关审查结论,证明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于因果关系问题,依据被害人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致被害人重度颅脑损伤系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对于自首问题,通过调查被告人到案后的供述情况,证明其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不能构成自首。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系初犯,自愿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某一年,缓刑某一年。
另一起发生在河南省舞钢市的案件,自某年月份至某年月份,某女子在某直播平台的直播间以揉X、自X等方式进行淫秽色情表演,非法获利共计某元。某年某月某日,某公安局民警登陆该网络直播平台提取该女子的淫秽色情直播视频,经鉴定,该视频中的内容系淫秽物品。这是一起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该女子作为被告人,被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
该女子的核心诉求同样是希望从轻处罚。办案难点在于,辩护人提出该女子的直播行为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并且要对量刑情节进行合理辩护。该律师接手案件后,他是平顶山市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熟悉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他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案例分析,证明该女子通过互联网对外实施淫秽直播,其行为实质上是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同时,针对量刑情节,收集该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证据。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考虑到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某几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某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对下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在这两起案件中,该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他从众多证据材料中梳理出关键证据,如在交通肇事案中,通过查找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依据和审查结论,以及被害人的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意见,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因果关系。在法律适用突破上,对于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直播行为的定性问题,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准确认定该女子的直播行为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其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被法院采纳。
实践意义: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法院对于事故责任划分和因果关系的认定较为严格,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和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为重要依据。在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中,互联网直播中的淫秽表演行为被明确认定为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体现了司法对网络空间淫秽内容的打击力度。同时,被告人的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面对交通肇事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这类案件,该律师能够从复杂的证据中梳理出关键信息,准确适用法律,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有效辩护。在交通肇事案中精准分析事故责任和因果关系,在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合理认定行为性质和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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