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南通某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当事人老刑,男,南通市人,作为该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任筱雯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是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执委会主任,也是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是时间紧迫,上诉期仅剩两天,一旦错过,判决就会生效,老刑将失去上诉改判的机会。其次,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较大,要想改判,必须精准核减金额,而相关证据都在一审卷宗里,需要仔细核查。再者,退赃需要家属配合筹措资金,存在一定难度。
任筱雯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破局思路。接受委托当日,她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上诉后,她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某日,当事人老X,男,某外市人,在南通某企业务工。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老X随后前往小X住所,双方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小X拒绝。老X心生不满,趁小X不备,将其放在桌上一部经鉴定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拿走,后离开现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将其抓获归案。
任筱雯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的办案难点有:老X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要争取从轻处罚有一定难度;需要与被害人小X沟通并取得其谅解,这存在不确定性。任律师首先核实案情,明确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接着,她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然后,任律师梳理老X的从轻情节,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最后,任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律师价值:在这两起刑事案件中,任筱雯律师展现了重要作用。在时间把握上,在老刑案件上诉期仅剩两天时紧急介入,及时会见当事人确定上诉意愿并提交上诉状,为改判争取了机会。在证据重构方面,通过全面阅卷,逐笔核对老刑的吸存金额,找出一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核减涉案金额。在程序策略上,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交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实践意义: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上诉期是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一旦错过,判决生效,改判难度极大。二审期间,新证据和新情节如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对改判结果有重要影响。对于从犯或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并取得谅解是争取缓刑的重要因素。
面对上诉期紧迫、涉案金额认定复杂等难题,任律师能在短时间内确定上诉意愿、提交上诉状,精准核减涉案金额,推动家属退赃,还能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取得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改判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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