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领域,有不少案例值得探讨。2021年3月,原告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他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南京XX公司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发了一场诉讼。
这起案件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张某某作为原告,其核心诉求是要求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而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还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存在着诸多难点。首先,款项支付是否到位是一个关键问题,原告向XX公司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不认可这笔支付,需要明确XX公司收款行为的效力。其次,XX公司在售楼处销售商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难以认定,这关系到原告是否已完成付款义务。再者,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也存在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俞雯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此前处理过不少同类案件。接手此案后,俞雯律师和冒某某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们收集了原告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的相关凭证,以及XX公司在售楼处销售商铺的相关证据,以证明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在庭审中,他们围绕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判决理由是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因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除了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俞雯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10月23日,原告徐XX、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要求两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要求两被告支付违约金,还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同样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俞雯律师积极与双方沟通,分析案件情况,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俞雯律师还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她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她通过收集和整理证据,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XX公司的表见代理行为,使得原告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得到法院认可。在时机把握上,她在庭审中准确抓住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辩论,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她积极参与调解,通过与双方的沟通和协商,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案件进一步的诉讼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院在认定款项支付、表见代理以及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等方面有一定的标准。对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渠道方的行为、交易习惯等因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调解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法院会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面对购房款被截留、房屋买卖过户等纠纷,俞雯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她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收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时机,有力辩论。同时,她还能积极参与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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