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乘坐人赵X(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这起事故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告为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被告为江苏XX建设公司,刘刚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参与此案。
案情起因是于某某违章驾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五原告的核心诉求是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不好,希望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办案存在多个难点。首先,责任划分虽有交警认定,但被告可能会对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提出异议,增加了赔偿金额确定的难度。其次,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参考相关统计数据,不同年份的数据可能会导致赔偿结果不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再者,被告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比如声称已经尽到了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
刘刚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到交警部门调取本案涉及交通事故的材料。他仔细研究这些材料,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思路。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强调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刘刚律师目前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对这类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比较熟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234400元(11720元/年X20年)、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兀、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0元,上述各项损失416821元。因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
另一起案件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9月,原告李X与被告张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X按约定付清购房款,张X也交付了房屋,但后期李X催促张X办理过户手续,张X总以各种缘由推脱。李X委托刘刚律师起诉张X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刘刚律师到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思路。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判决限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李X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刘刚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他及时调取关键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通过详细的分析和论证,确定了合理的赔偿主张,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他通过调取证据,清晰地梳理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原告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对于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的责任认定,法院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道路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会注重审查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面对施工路段无警示标志致事故责任划分难题,刘刚律师凭借及时调取证据、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和制定针对性代理思路等优势,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和权益。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他也通过有效策略促使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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