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小A在2025年5月遭遇了一场噩梦,他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一纸拘留通知书,让小A和他的家属陷入了巨大的焦虑与恐慌之中。家属深知此时专业法律帮助的重要性,立刻委托了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彭燕律师介入案件。
很多普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陷入误区。要么觉得自己百口莫辩,放弃争取合法权益;要么盲目寻找证据,却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导致证据无效。小A的案件看似简单,实则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很可能就会被错误定罪。
吴律、彭燕律师接手案件后,就像两位解谜人,迅速投入工作。他们第一时间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小A,通过多次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小A是经他人邀请前往某麻将馆工作的,他的日常工作仅仅是给客人分发烟酒水、在前台协助兑换游戏币等基础性事务,约定月薪3000元,而且还未实际领取工资,也没有参与赌场的出资、经营管理或利润分成。
基于这些事实,吴律、彭燕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他们发现,从主观方面来看,小A入职时被告知麻将馆相关设备可办证且正在办理中,他对该场所涉嫌开设赌场的违法性缺乏明确认知,不存在参与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从客观行为来看,小A在麻将馆仅从事基础性服务工作,无任何管理权限,未参与赌场的筹备、出资、经营决策等关键环节,也未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或参与利润分成,与开设赌场罪所要求的“出资者、经营者”存在本质区别。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此类案件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从事普通服务工作、未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人员,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吴律、彭燕律师及时向镇远县公安局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清晰阐述了小A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建议公安机关对小A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公安机关在收到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小A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该案最终以撤案处理告终。
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展现了吴律、彭燕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吴律是贵州维律(黄平)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5226202010252443。他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24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和彭燕律师凭借精准的案情研判和专业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他们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规定,通过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书,成功说服公安机关,让小A摆脱了刑事指控。这不仅体现了他们的法律专业素养,也彰显了他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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