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3月至5月,早班车公司与XX公司签订十份承揽合同,约定XX公司为早班车公司加工各类服装。XX公司称已按要求履行交货义务,早班车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早班车公司则认为XX公司存在延期交货和多交货的违约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尾货是否包含在交易总额中、早班车公司退回多收货物是否合理以及逾期交货违约金是否有依据。一审法院认定早班车公司应支付货款392279元及逾期利息,XX公司应支付违约金9189.57元。早班车公司不服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
此时,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的严驰律师接手此案。严驰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发现早班车公司虽确认《明细表》中的628454.5元是根据《出货单》制作,但对尾货数量并不清楚,而《证明》显示确有部分货物未移交。严驰律师认为,早班车公司作为接收货物的一方,若《明细表》包含尾货,应能清晰统计尾货数量,其对尾货数量不清楚,说明尾货未包含在《明细表》中。对于逾期交货违约金,严驰律师指出,案涉合同约定XX公司交货“超过货期两天内扣除总货款的3%、七天内扣除总货款8%作为违约金”,XX公司超过货期两天以后交货,应按8%的比例计算违约金,一审法院以7%计算部分违约金错误。
在二审中,严驰律师据理力争,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严驰律师的意见,判决早班车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392279元及逾期利息,XX公司向早班车公司支付违约金10502.37元。
普通人遇到类似合同纠纷,首先要保存好合同、送货单、收据等相关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及时沟通,对交货时间、数量、质量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若发生纠纷,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严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他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他总能抽丝剥茧,找到问题的核心,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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