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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B辗转多地医院求治,最终在家中死亡,患方与院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接手此案的姚凤东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领域。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等过错。患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各医院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缺少能直接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庭审中,院方提出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不认可被扶养人生活费;还主张精神抚慰金应按50%比例折减。姚凤东律师针对院方的抗辩,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在二审中,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1041919.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姚凤东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注重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时启动司法鉴定,以专业鉴定意见作为索赔依据;针对对方的抗辩,运用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有力反驳,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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