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委托人李XX因母亲遗产分割问题与姐姐、弟弟闹上法庭,争议焦点在于已被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是否属于母亲遗产。接手此案的黄俊华律师,2022年起正式执业,专注债权债务、房产纠纷领域。
事情源于一份家庭协议。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出售房屋后,朱XX获得50%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出售,朱XX名下50%份额对应118万余元。2023年朱XX去世,李XX和姐姐发现母亲名下售房款只剩不到两万元,弟弟坚称母亲已将钱款赠与他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分割。
黄俊华律师首先收集了关键证据。《房产分配份额协议》明确约定母亲的50%份额由其自行保管,百年后再分割,这是证明母亲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同时,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
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出现多次矛盾。对于100万元银行贷款,他先是称不清楚去向,在律师调取转账记录证明款项转入其账户后,又改口称是母亲赠与。对于5万元,他称取现用于母亲日常花销,但无法提供取现记录。对于14万元,他称是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借条或转账凭证。
黄俊华律师向法庭指出,母亲当时年近90岁,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同时,两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弟弟夫妇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黄俊华律师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
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黄俊华律师的核心观点。法院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黄俊华律师在处理此类遗产纠纷证据问题时,会优先通过调查令调取资金流向,还原款项的真实去向,并仔细审查对方陈述,抓住其中的矛盾点进行反驳,同时结合相关协议和证人证言,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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