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机关指控有抢劫罪前科的L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建议依法从严惩处。接手此案的厉春艳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承办过超50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丰富经验。
本案系涉多人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A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赌博20余场次,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合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LX作为核心人员参与赌博、招揽人员并分成,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后被抓获归案。最初,当事人LX一方证据处于劣势,仅有一些基本的事实陈述,而缺失能有力证明其罪轻的关键证据。
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介入案件。她深入梳理案卷证据,反复研究每一个细节;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她紧扣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三大核心焦点,精准开展罪轻辩护。在罪名定性上,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其无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与核心组织行为;从犯地位认定方面,明确LX系A某纠集参与,无赌场决策权、管理权,仅起次要辅助作用;量刑情节辩护时,提出LX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还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于前科影响,指出LX前科为抢劫罪,与本案赌博类犯罪无关联,不应过度加重本案量刑。
对方可能会质疑LX在赌场中的作用并非次要,以及前科对量刑的影响不可忽视等。厉春艳律师则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条文解读进行回应,强调证据链中能证明LX次要地位的部分,以及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犯罪前科在量刑中的考量。
20XX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厉春艳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均被采纳。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相较于公诉机关“情节严重”的指控,成功降档处罚,远低于同案其他核心人员刑期。
厉春艳律师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问题时,会全面深入地梳理案件证据,从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和辩护,通过精准的证据解读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