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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一千多万元,这样的重罪指控让当事人面临巨大压力。接手此案的刘茂峥律师,执业3年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本案中,公安机关指控化名张X的当事人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关键的资金用途和性质证据缺失。
刘茂峥律师介入后,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基于此,刘茂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庭审中,检察机关在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刘茂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材料,逐笔核对资金流水,精准找出证据中的疑点和漏洞,围绕关键证据和事实进行严谨论证,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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