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诉其兄弟姐妹继承纠纷案,父母去世后,身为监护人的被告B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且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等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已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
徐正杨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首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徐正杨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如医疗费、护工费;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徐正杨律师明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在庭审中,被告对徐正杨律师调取的银行流水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认为其支出均为合理。徐正杨律师则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解释,反驳了被告的观点。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徐正杨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资金流向,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准确掌握财产情况;二是仔细质证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剔除不合理部分;三是明确区分不同性质的财产,确保遗产范围的准确界定。通过这些方法,徐正杨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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