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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佳佳律师介入后,系统梳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直观证明卓某已实际支付远超房屋份额价值的款项。庭审中,原告以朱某微信表示卓某未结清折价款为质证理由,樊佳佳律师指出卓某离婚后至房屋出售前后向朱某所转款项远远超过案涉房屋出售总价的50%,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对此也进行了说明和确认,而原告未举证证明卓某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为当事人避免了财产被撤销的风险,有效维护了离婚后财产权益。
樊佳佳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直观呈现事实,并要求对方举证反驳己方证据,以此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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