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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女方)与余某(男方)的离婚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以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女方认为双方长期矛盾无法调和,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于是委托朱邺律师提起上诉。朱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专一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接受委托后,朱邺律师全面梳理案情,仔细研判一审判决思路,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审中,朱邺律师围绕委托人诉求,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充分释明双方婚姻现状及无和好可能的客观事实,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男方虽未明确承认感情破裂,但在调解过程中也未强烈反对离婚。对于关键证据,一审中女方仅提供了双方争吵的简单描述,缺乏关键证据。朱邺律师在二审期间没有收集新证据,而是强调现有证据的证明力,阐述感情破裂事实。男方对女方主张的感情破裂及财产分割有异议,认为车辆应归自己所有。朱邺律师则依据事实和法律,阐述车辆的使用情况和购买资金来源等,坚持车辆归女方所有。
最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后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大众牌汽车归女方所有;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女方承担。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二审结案。
朱邺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精准研判、客观释明的方法论。首先精准研判案件,确定核心争议点和整体走向;再围绕诉求,客观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释明证据情况、事实状态和法律依据;最后积极达成和解,推动调解工作开展,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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