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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依据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被告支付高达数千万元的工程款。原告提交了详细的施工记录、工程进度报告等证据,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引用相关法律,主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被告则陷入了困境,工程部分区域存在质量问题被原告抓住把柄,且款项支付记录混乱,难以清晰证明已支付的金额。
汪能文律师是江西南昌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和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面对被告的困境,汪能文律师选择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两方面切入。针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金额,汪能文律师提出合同中对于付款条件有明确约定,原告部分工程未达到付款标准;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律师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庭审中,双方就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拿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扣除相应工程款。汪能文律师则指出原告的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不合法。同时,律师提交了被告委托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证据和辩论情况,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达到付款条件部分的工程款,但对于原告主张的因质量问题扣除的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准确解读合同条款,明确付款条件和责任义务;对工程质量进行专业鉴定,以合法有效的鉴定报告支撑观点;清晰查证款项支付记录,避免陷入支付金额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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