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诉郑某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工程款37800元。本案中,原告委托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处理案件。章凯律师自2008年步入法律行业,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本案中,原告的诉讼主张是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工程款37800元,并承担诉讼费。原告的举证依据是2016年7月10日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将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给原告,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程于2016年8月7日经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且已投入使用,如家养老中心已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原告引用的法律条文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未清偿债务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
被告的初始诉讼困境在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存在核心证据缺口,没有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
章凯律师的抗辩策略是依据合同的有效性,证明原告与被告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指出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由被告投资开设,现企业已注销,未清偿债务应由被告个人承担。
庭审中,由于被告未出庭,没有进行实质的交锋。原告提交了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证明工程承包事实和欠款情况。章凯律师依据这些证据,阐述了原告的主张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的观点,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合计1345元由被告负担。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核实合同签订及履行的具体情况,找出可能的漏洞进行抗辩;关注独资企业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确定债务承担的合理性;积极出庭答辩,提供反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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