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非法经营烟草案,当事人因涉嫌协助他人收购、运输烤烟烟叶,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机关认定涉案烟叶超5吨、涉案货值十余万元,达到非法经营烟草刑事立案标准,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事人委托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的王正兵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擅长刑事犯罪领域,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原告方(侦查机关)认为,当事人协助他人收购、运输烤烟烟叶,涉案烟叶数量和货值已达到非法经营烟草刑事立案标准,当事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依据是全案的资金、人员往来笔录以及涉案烟叶收购、出资、货源销售等相关证据。在法律适用上,依据的是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即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方(当事人)的初始困境在于,侦查机关已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指向其参与了收购、运输烤烟烟叶的行为,且涉案数量和货值达到了立案标准。当事人面临着被定罪的风险,而在证据方面,一时难以找到有力的证据来反驳侦查机关的指控。
王正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一系列抗辩策略。首先,他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针对侦查机关指控逻辑逐一拆解。一是梳理全案资金、人员往来笔录,区分涉案人员分工,聚焦当事人主观明知关键疑点;二是针对涉案烟叶收购、出资、货源销售等核心事实,梳理证据漏洞,提出现有材料无法证实当事人事前知晓上游人员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三是先后两次结合补充侦查节点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持续跟进补侦结果,就证据短板持续沟通辩护观点。
在庭审的关键交锋环节,侦查机关认为当事人参与了收购、运输烤烟烟叶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的共犯。他们拿出了资金往来笔录、人员供述等证据,称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犯罪行为。王正兵律师则回应称,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参与了运输,但无法证明其事前明知他人无证非法经营烟草。非法经营烟草共犯成立必须以主观明知无证经营为要件,而目前的证据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律师还指出,运输从业者仅参与货物运载,在缺乏事前通谋、知情佐证时,不能仅凭参与运输推定犯罪。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王正兵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在被查获前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指控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涉案扣押财物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置。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紧扣主观要件深挖证据瑕疵,打破惯性定罪思路;利用退侦程序固定证据缺陷,助力检察机关作出无罪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等方式,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观点。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