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侧重刑事领域),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还获得了多项荣誉,如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安市第五届检察官律师辩论赛风采辩手等。下面来看看他办理的三起典型刑事案件。
第一起是邵某某盗窃案。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当日,邵某某被邻水县公安局抓获并刑事拘留。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5月27日,邵某某被取保候审。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律师重点梳理出邵某某具有坦白、主动退赔、无前科劣迹等从宽情节。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第二起是陈某某盗窃案。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与章某某、刘某某等人结伙,多次在邻水县多地入户盗窃,涉及物品包括铝合金门窗、电缆线等。陈某某参与部分盗窃事实,销赃获利23179元。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日被刑事拘留,4月15日被逮捕,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提出其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虽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律师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促成其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律师向法庭提交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第三起是罗某某合同诈骗案。2023年7月,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8月至10月,三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财物共计150000元。10月,三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11月16日,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商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被抓获,11月24日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吴正波律师在这三起案件中,都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从宽情节,通过系统化、精细化的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让他们免于实刑监禁,能够继续工作和照顾家庭,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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