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于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四川成都。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等领域经验丰富。下面聚焦刘双律师参与的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庭审。
在王XX与何XX的民间借贷纠纷庭审中,原告王X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双开始陈述诉求。王XX称何XX于2016年8月9日向其借款100000元,她按何XX指示汇至苏XX银行账户,何XX出具借条。此后何XX又借款20000元,2018年7月6日何XX重新出具120000元借条,承诺年底还清。2020年1月18日,何XX通过杨XX、何XX分别转账还款30000元、16700元,剩余73300元拒不归还。刘双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依次摆放在法庭证据展示区,供法官查看。
进入质证环节。被告何X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称,何XX虽出具借条,但王XX未实际履行借款义务,向苏XX转账与何XX无关,也未授权他人还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刘双迅速从文件夹中拿出王XX与何XX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递给法官,同时向法官示意该记录能证明何XX认可借款事实并承诺还款。法官接过材料,仔细查看聊天记录内容。
刘XX试图反驳,提出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存在诱导情形,不具有证明力。刘双不慌不忙,又拿出王XX的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指出自2016年8月9日至2018年7月24日,王XX收到多笔苏XX、何XX的转款,王XX称在此期间将信用卡出借给何XX,何XX通过苏XX、何XX还款,2018年7月收回信用卡后让何XX出具借条。法官认真翻阅明细清单,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关键信息。
刘双进一步阐述,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对于苏XX、杨XX、何XX的转款、还款行为,王XX均能合理解释。何XX仅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否认借贷关系,理由不成立。法官微微点头,对刘双的阐述表示认可。
最终,法庭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何XX应承担还款责任。何XX向王XX借款120000元,已归还46700元,剩余73300元及相应利息需支付给王XX。
除了这场民间借贷纠纷,刘双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在罗XX与成都市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仲裁阶段罗XX的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刘双律师在一审中通过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罗XX经济补偿金。刘双律师还在武侯区XX与南充德宝汽车技术服务中心、李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巧妙取证确定债权金额,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刘双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自2017年7月至今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担任特邀调解员,2026年3月至2028年3月担任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执业期间,他斩获多项荣誉,如2018年获成都市温江区法学会“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征文二等奖,2021年获成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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