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灵兮律师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也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700余件,擅长缓刑辩护等。2019年,她接手了Z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
2019年11月,嫌疑人ZX因无力偿还网络贷款,将奶奶的银行存单及身份证盗出,取出2万元用于还贷。为隐瞒事实,他花600元让人制作假存单交给奶奶。2021年2月19日,银行发现存单系伪造并报警,当天ZX主动自首。吕灵兮律师于2月23日接受委托介入后,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可不诉,第一时间提交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撤案事宜。虽然最终侦查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但历时9个月才移送也反映出侦查机关的纠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尽管承办人起初表示要起诉,但当日下午就通知嫌疑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1年11月18日,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此后的五年间,吕灵兮律师并未与ZX失去联系,她会定期回访,了解ZX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给予法律方面的建议和帮助。ZX也向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推荐了吕灵兮律师。
2025年,ZX又遇到了法律问题。他作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在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ZX移送审查起诉。
这次案件与上次的伪造金融票证罪差异很大。上次涉案金额小,情节相对简单,而这次涉及的金额巨大,且罪名更为复杂。吕灵兮律师调整了辩护策略,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认为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指出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还提出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强调ZX具有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等从宽处理情节;同时提交近三年同类技术型从犯适用缓刑案例,避免“唯金额论”。
在审查起诉阶段,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最终去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检察院签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未认定从犯。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并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来ZX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吕灵兮律师这样,能在不同案件中都找到辩护突破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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