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领域,秉持“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和负责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
多年前,客户遇到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于彩霞律师作为C的代理律师,积极开展工作。她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在C已垫付20,400元且可能需承担赔偿的情况下,于律师建议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直接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成功维护了C的经济利益。
这起案件结束后的3年里,于彩霞律师始终关注着客户的情况,偶尔也会进行回访,了解客户是否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客户对于彩霞律师的服务也十分满意,虽然没有新的法律纠纷,但一直记着她的专业和负责。
3年后,客户又遇到了劳动合同纠纷。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客户再次找到了于彩霞律师。这次案件与之前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完全不同,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且双方均提起诉讼,互为原被告,情况较为复杂。于彩霞律师迅速调整策略,积极与对方沟通。她协助当事人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避免了程序上的被动。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使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快速获得确定的经济赔偿,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在于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又过了3年,客户的股权转让出现问题。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这起案件与前两起案件类型又有所不同,属于股权代持关系中的隐名股东显名化纠纷。于彩霞律师再次接受委托,她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原告解除了代持风险。
后来客户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就找于彩霞律师,她总能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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