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盛春龙正式开启了专职律师生涯。起初,他接触多种类型的案件,业务较为广泛。但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他逐渐发现婚姻家庭案件背后有着复杂的情感纠葛和法律关系,而自己对这类案件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独特的见解。于是,他毅然决定放弃其他领域的业务,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这一职业转折,让他能够更深入地研究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也为他形成独特的执业理念奠定了基础。
这次转折让盛春龙形成了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证据是支撑当事人诉求的关键,只有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才能在法庭上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后来,盛春龙接手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双方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而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接受委托后,立即指导原告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对于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他让原告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在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方面,他指导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事后,当事人对盛春龙的工作非常满意,称赞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专业、细心,正是因为他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才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盛春龙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他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还因热心公益律师服务,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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