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余贤龙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选择,他辞去了企业法务的工作,投身律师行业。彼时,他已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但成为独立执业律师意味着要面对更多未知的挑战。企业法务的工作相对单一,主要围绕企业的合规、合同管理等事务,而律师则需要处理各类复杂的案件,面对不同的当事人和法律情境。这一转变,让余贤龙深刻认识到,必须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灵活运用法律的能力。从此,他逐渐形成了“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尽责、严守秘密”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和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在一次性质敏感、量刑极重的性侵未成年人(幼女)刑事案件中,余贤龙的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仍多次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这起案件的难点重重,被害人年龄极低,法律保护力度极强,量刑基准高、从重情节明显;被告人存在两次前科,系累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极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区间偏上,辩护空间极小。
余贤龙接受被告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酒店流水、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进行了细致梳理。他精准识别出本案最大的辩护空间在于主观认知、自愿交往、认罪认罚和谅解。为了深入挖掘主观认知辩护,他重点梳理双方聊天记录、年龄表述、被害人外貌特征、交往过程,提出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明知幼女”,而是被误导、存在合理认知偏差,交往具有网恋自愿属性,无暴力、无胁迫、无强制,从根源降低主观恶性评价。同时,他主动、耐心、多次与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及家属沟通,协调被告人家属足额赔偿、真诚道歉,最终达成刑事谅解,成功拿到正式书面谅解书,为案件从轻奠定了决定性依据。
在庭审中,余贤龙逻辑严密、表达专业,既尊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又兼顾被告人教育挽救,平衡各方利益。他对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酒店证据逐条质证、精准抗辩,排除不合理放大指控的部分,保留事实、弱化恶性、强化自愿、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开庭、庭后沟通、量刑协商,他全程跟进、把控和主导。
最终,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了余贤龙的核心辩护意见,充分考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主观认知存在合理误区、双方系网恋关系且交往过程具有自愿成分、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等因素,结合累犯从重、情节恶劣、未成年人保护等因素,最终平衡量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实现了案件最轻刑罚。事后,被告人家属对余贤龙的专业和尽责表示高度认可,认为他在如此困难的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最大限度降低了牢狱之灾,保留了回归社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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